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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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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内容
类别:
物业公司 属性: 建议
评论标题:
物业公司
评论内容:
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百佳“规范、诚信、和谐”物业公司评选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公司:
经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规范的管理体系。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已逐步进入“品牌竞争”时代。物业管理是随着我国房屋管理市场化进程,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逐渐兴起的重要行业,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要依法依规,诚信守诺,改善行业形象;要深化改革,自强自律,提高服务水平,最终建立规范、诚信、和谐的物业管理市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提升物业公司品牌意识的成长、成熟,打造品牌物业公司成为我国著名品牌发展的典范,中国房地产协会决定在全国万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评选,由评审委员会选出百佳“规范、诚信、和谐”示范单位。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并经过备案的合法物业管理公司。
二、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2、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4、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5、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6、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7、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8、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9、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10、单位曾获县(区)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三、评选以及表彰办法
1、评选采取自我申报、他人引荐、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等方式;
2、评选工作自始至终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评选后将在全国房地产 物业主流媒体予以宣传公布;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4、评选根据定向调查用工单位、以及主管部门,最后由权威的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的获奖名单。
5、此次活动主办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表彰的单位仅需支付媒体版面制作费。
6、经评定的单位,将授予“2009年规范、诚信、和谐示范单位”证书和铜牌,并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杂志进行表彰宣传。
中国房地产协会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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