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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十年物业费” 甜头?噱头?还须好好拿捏
2008-7-4 22:27:1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眼看着东莞楼市遇冷,市内各大开发商都想着办法促销、打折,希望达到客户心理价位,赢得青睐。诸如“送10年物业费”、“终身免交物业费”的夸张宣传又出现在消费者的视野。
        专家提醒,物业公司收费和开发商销售是完全不同的行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无权提前做出“免物业费”的承诺。某些高额物业费赠送的诱饵,实质是违规行为,消费者可能根本无法享受所谓的免除物业费。
       “送十年物业管理费根本就是忽悠消费者,”金地物业东莞分公司总经理潘锦华说:“虽然目前基本上所有楼盘的物业公司都是隶属于该开发商的子公司,开发商可以通过补贴的形式把钱给物业公司,免除业主一定的物业费,但没有开发商可以承受长达十年对于一个社区的补贴。”
        而最主要的一点是,只要业主人数和其拥有的建筑面积双过半,就可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日后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也可通过业委会把不满意的物业公司“炒掉”。新的物业公司不可能会履行之前业主与开发商的约定,换言之,所谓的“终身免费”就成为一纸空文。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目前东莞各大楼盘在业主收楼时为了对楼盘的口碑有利,几乎都会赠送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业内人士告知,实际上,一般开发商都会在物业公司成立时给一笔“开班费”,可用于抵消业主需要支付的管理费。
       “一般免三五个月的管理费都是具备可操作性的,但是免十年,基本上是开发商为了达到销售做出的虚假承诺。”潘锦华提醒,即使是短期的免物业管理费行为,也最好要做出书面约定,以免未来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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