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陆
收藏本站
回到首页
品牌物业
物业商机
物业经理
行业新闻
法律法规
经典案例
会员管理
社区论坛
客户留言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热门搜索:企业名录 物业公司 业委会
圈里圈外
物业经理人
房屋出租
热门商铺
专家加盟
如何升级VIP
物业评论
物业新闻
物业管理师
培训版块
招聘求职
案例分析
法律法规
网站技术
专家文集
热门群组
业内访谈
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 酒后毁坏物业设施获刑
2012-2-8 22:50:12 来源: 光明网讯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解决,被告人马某华法制意识淡薄,酒后泄私愤损毁物业设施。日前,河南省西平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6月9日19时许,马某华因对其居住的文化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有意见,酒后将小区门口的栏杆及门卫室的电脑、监控设施等物品砸坏,经评估,被毁坏物品价值65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浦东新区陆家嘴首个商务楼群实施安保联防自治
寻求专家援助 物业维权不再是“找茬” 游戏
大意失窃,保安擒贼
北京:老小区“准物业”管理 三模式可选
物业费标准拟浮动制定 开发商要交物业质量保修金
相关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共有0条
查看所有评论
站内搜索:
搜 索
物业商情
商机合作
(
86
)
人力资源软件
(
3
)
维修保养
(
96
)
电梯维修
(
34
)
消防设备
(
55
)
保安服务
(
96
)
车辆管理
(
18
)
物业软件
(
22
)
环保节能
(
58
)
智能系统
(
141
)
家装公司
(
11
)
健身设施
(
13
)
宠物服务
(
6
)
交通设施
(
22
)
专业书籍
(
12
)
白蚁虫害
(
11
)
房屋出租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商务服务
|
广告指南
|
联系我们
|
征才中
|
客户反馈
@2007 上海拉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杨慧玲律师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2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