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诉讼上升 业主欠费成首因
2010-8-24 20:57:16 来源: 新民晚报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法院提醒业主、物业双方应加强沟通合法维权
本报讯(实习生  蔡璨  记者  江跃中)日前,黄浦区法院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业主拒交管理费,是引起物业纠纷的主要原因,2007年至2010年上半年,黄浦区法院判决结案的业主欠费纠纷215件,其中210件以物业胜诉告终,胜诉率达98%以上。
 拒交物业费   
    据黄浦区法院介绍,造成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错综复杂,有的业主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交;有的业主遭遇家庭财物被盗拒交;有的业主认为小区卫生状况不尽如人意……拒缴物业费几乎成了业主对抗物业管理的唯一方式。
    2007年2月,家住西藏南路某小区的王某因自家摩托车被偷,一气之下拒绝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黄浦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所在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财务保管合同,物业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职责,因此王某需补缴2007年的物业费4097元,但无需缴纳1万多元的滞纳金。
    记者了解到,物业在管理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如有的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有的擅自将小区共用部分用于自营或出租给他人等。
 “特事应特约”   
    黄浦区法院副院长金民珍表示,物业公司行为不规范、物业公司服务理念未形成、服务质量难以量化,导致业主不满是纠纷的直接原因,但是业主也呈现着认识上的误区。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就可以直接通过拒绝缴纳物业费来解决,这就直接导致了他们在庭审中的败诉。
    法院建议,业委会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于不明确的职责内容和范围,应“特事特约”,主动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咨询,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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