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陆
收藏本站
回到首页
品牌物业
物业商机
物业经理
行业新闻
法律法规
经典案例
会员管理
社区论坛
客户留言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如何搜索
如何采购
如何销售
热门搜索:企业名录 物业公司 业委会
圈里圈外
物业经理人
房屋出租
热门商铺
专家加盟
如何升级VIP
物业评论
物业新闻
物业管理师
培训版块
招聘求职
案例分析
法律法规
网站技术
专家文集
热门群组
业内访谈
花盆砸断幼童手指 物业担责七成
2010-3-15 8:03:4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林伟桐 通讯员 穗法宣)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引发的案例,为广大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参考。
据介绍,2007年12月23日中午,8岁的龚某和7岁的小浩在天河某小区的广场景观花盆边互推花盆玩耍,当时双方的父母都不在现场,在玩耍过程中,花盆被小浩推动后从花盆与花基的接合处断裂开,花盆倒下并将龚某的右手指砸伤。后经医院诊断,龚某右手中指完全离断伤、右环指不全离断伤。经法医鉴定,龚某的右手所受损伤符合十级伤残。
龚某在父母的代理下,将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小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设置在公共场所的涉案花盆,竟能被七岁的儿童在玩耍中推倒,可以推断涉案花盆本身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有责任保障小区内公共物业设施的安全,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花盆存在安全隐患,却未采取保护及警示措施,致使幼童轻易将花盆推倒。
天河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善良保护的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应当对花盆坠落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小浩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非儿童专用的公共场所内玩耍时,他的法定代理人未在现场及时制止其实施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的推动花盆的行为,小浩的监护人未尽到妥善的监护责任,故应当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龚某的父母也没在现场避免他实施危险行为,保护好龚某的人身安全,未尽到全面的监护责任,他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
根据原告及四被告的过错大小和致伤原因力比例的不同,天河法院确定龚某应承担事故10%的责任,物业公司应承担事故70%的责任,小浩的父母应当承担事故20%的责任。
相关新闻
上海康城400业主拒付物业费 物业与业主打17场官司
上海:一条热线监管全市2600家物业
上海市人大集思广益应对物业管理难题
物业用房被卖 业委会诉请折价款购房获支持
“30天”与“60天”加速成立业主大会
相关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共有0条
查看所有评论
站内搜索:
搜 索
物业商情
商机合作
(
62
)
人力资源软件
(
2
)
维修保养
(
71
)
电梯维修
(
32
)
消防设备
(
26
)
保安服务
(
91
)
车辆管理
(
14
)
物业软件
(
18
)
环保节能
(
45
)
智能系统
(
134
)
家装公司
(
9
)
健身设施
(
12
)
宠物服务
(
6
)
交通设施
(
14
)
专业书籍
(
12
)
白蚁虫害
(
10
)
房屋出租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商务服务
|
广告指南
|
联系我们
|
征才中
|
客户反馈
@2007 上海拉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杨慧玲律师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2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