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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公章"签服务合同 嘉浩国际或陷物业“迷局”
2010-1-26 8:47:44 来源: 国际商报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由来已久,多数是以业主将物业弹劾为最终结果。但是嘉浩国际城的业主们却没有这么幸运:与小区物业公司天和佳祥的纠纷已经持续了三、四年,甚至已经对簿公堂,但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2009年12月17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关于嘉浩国际城物业公司天和佳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判决,驳回了业主们的申诉。
真假物业扑朔迷离
嘉浩国际城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是一个国际化的别墅住宅区,目前平均房价18834元(注:以上数据来自安居客房源的挂牌信息),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富人住宅。但是这样的高档住宅区自2005年11月以来纠纷不断,先后出现滥用暴力、非法收费、偷割电缆等恶性事件。业主王先生对记者说,“物业非法收装修押金,物业费的标准也不一样,因为搜身、殴打业主的事情,我们几家业主先后到法院申诉,但最后总是不了了之。”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业主们竟无意中发现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合同竟然涉嫌伪造,这也让他们能讨回自己权益看到了一丝曙光。
记者在董先生出示的证据上看到,作为嘉浩国际的开发商北京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在工商局注册的公章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的公章存在明显的差异。
董先生等业主表示,“开发商已经找不到了,2005年之前物业管理一直由业主大会选聘的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物业部负责,后来盟科置业的物业管理资质突然消失。2005年11月1日天和佳祥物业公司接管,现在我们却发现天和佳祥的服务合同是伪造的。”记者就此事联系天和佳祥物业公司,但该公司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备用公章”浮出水面
在董先生等业主看来,服务合同上的公章存在明显差异已经足以说明天和佳祥并没有管理嘉浩国际城的资格,而天和佳祥也已经涉嫌非法控制园区。但是顺义区法院就服务合同一案的庭审中,当执法官却称该物业合同中所使用为“备用”公章。
业主代理律师田广里表示,“注册的公章怎么会存在‘备用’呢,那是不是一个公司可以有几十个甚至几百个公章?”
据了解,由于法院此前在审理涉及嘉浩的许多民事案件都依据此合同做出的判决,天和佳祥作为胜诉一方涉及的管理费就高达350多万元,因此对于这一事实出现“备用公章”的解释也就不难理解。
董先生表示,他们此后曾向法院提起对该公章进行司法鉴定,但遭到了拒绝。
记者联系顺义法院,该案当执法官崔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备用公章’说法是天和佳祥的表述,法院在判决中只是转引。而对公章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天和佳祥已经认可该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嘉浩房地产公司的印章与工商局备案的印章不符,所以没有鉴定的必要。天和佳祥另提交了一份盖有嘉浩房地产公司工商局备案章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约双方均认可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业委会成立成奢望
在现代的园区管理体系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两者缺一不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能更好的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的工作,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参照目前北京市很多小区的做法,物业公司服务不好,业委会有权表态来对物业进行监督,甚至解聘物业公司。
但对于嘉浩国际的业主们来说,这个愿望几乎是不可实现的。
“我们小区根本就没有业委会,一直都在筹备,但始终没办法成立。”王先生对记者说,“2006年9月,嘉浩曾经开过业主大会,但随后便受到天和佳祥的破坏,撕毁筹备组的宣传资料,殴打资料投递员,因为开发商未参加业主大会,天和佳祥始终不承认业主大会的有效性。虽然我们也曾多次向顺义区建委及相关部门反映,但始终无法成立业委会。”
记者电话联系顺义区建委小区办主任龚佳跃,对方表示就此事不接受采访。
董先生对记者说,业主委员会为什么就迟迟不能成立,相关管理部门对此也未知可否,没有业委会,谁来监督物业的工作,谁来维护业主的基本权利?
2009年12月31日,业主们不服顺义区法院一审判决,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李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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