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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有较大改动
2008-8-20 8:22:39 来源: 东方早报 俞立严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昨天,当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扩大)召开时,修订草案(修改稿)有了较大改动,“承重墙损坏的房屋不能进行登记”的相关规定被删去,改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将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文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理由是当事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并没有改变当事人对其不动产所拥有的权利。
  两个月前,乱砸承重墙将不能进行房产登记,这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的新内容引起各方广泛关注。野蛮装修是不是真的就不能卖房?针对争议热点,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在媒体上公布,主动征求市民意见,期间收到的市民来信、电子邮件共计110件,并召开了立法听证会。
  两个月后的昨天,当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扩大)召开时,修订草案(修改稿)有了较大改动,“承重墙损坏的房屋不能进行登记”的相关规定被删去,对于改动的原因,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的解释是,当事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虽然具有违法性,但并没有改变当事人对其不动产所拥有的权利。
  声音:应阻止交易
  “有利于约束违法行为,维护交易安全。”在听证会上,作为修订草案(修改稿)的提案人、市房地局副局长庞元说,增加这条是因为尽管损坏承重墙已被明确为违法行为,但实践中依法查处的难度很大,导致这类造成安全隐患、损害公共利益的事件愈演愈烈。
  “这并不是一种限制,你把可能是有危害的房子拿到我这里抵押、卖,不行。不合格为什么要拿来卖?”参与听证的市民张路说,他是明确支持庞元观点的正方。听证会上,在华东政法大学教师高富平看来,本来业委会知道这个行为以后应当及时告知,然后行政机关来纠正。但现状是业主自治存在很多问题,小区很大,有时候不能及时发现,现在既然行政机构发现了问题,那么应该阻止它交易,不予登记。
  “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都有权力认定建筑物是不是破坏了承重结构。造成的结果就是大家都来管。还有一个结果就是大家都不管,就使这个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在听证会上,市民郝大海是旗帜鲜明的反对者。
  而同为反方的君成律师事务所黄艾燕则在听证会上提出,行政法规以及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违章搭建等行为可以做出查封房产以及土地凭证的处罚,执法部门也没有权力做出类似于查封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听证会上,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纪凤也表示,规定随意加重了违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捆绑式牵连责任”。
  结论:破坏结构要记录
  昨天,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介绍,法制委员会认为,从房地产登记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登记机构的职责是记载和公示当事人对其房地产的权利。当事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虽然具有违法性,但并没有改变当事人对其不动产所拥有的权利。
  对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这一违法的处理,法律法规已经比较齐全,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包括处以相应罚款。现存的突出问题是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对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除了要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查处力度外,还应当引导受侵害的相邻业主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所以,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将“承重墙损坏的房屋不能进行登记”的相关规定删去,改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将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文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以提醒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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