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应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老楼装电梯协调难”、“业主资料被物管泄露”等问题展开讨论,认为条例修订涉及太多焦点问题,解决不能太过仓促,所以建议由省人大法委召开立法听证会或论证会。 本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强化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政权对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对此,有委员提出疑问,把行政权引入物管条例的立法是否合适?物业管理属于社会领域事务,属于民事行为,所出现的各种纠纷并非行政干预所能解决的。 也有委员表示,实际上,在物管条例修改之初,行政权是否介入一直都是立法的争议点。但考虑到现实,比如业委会的成立,如果没有基层政权的干涉,业主代表大会根本就无法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无从说起。 还有委员提到了业主资料被物管公司泄露的问题,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相关条款,专门规定业主资料只能用于物业管理的用途,若用于其他方面,应该有所限制,并承担法律责任。 既然有这么多的热点问题跟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改不能太过仓促,建议针对当前争论的焦点,选取亟待解决的话题,由省人大法委召开立法听证会或论证会,借助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力量,达到以法规规范社会事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