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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坚持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2008-7-25 9:55:42 来源: 《贵州日报》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金黔在线讯 今年5月,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委托贵州大学起草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开了全国先河。这是我省首次委托社会力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也是国内大学首次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起草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
  同样是开全国先河,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早于2003年就《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3个地方性法规的草案举行了面向全体市民的立法听证——不仅允许旁听市民即席发言,而且,还通过电视、广播现场直播,开通了5部热线电话,为场外市民发表见解提供渠道。
  在我省地方性立法工作中,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从1980年11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在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坚持立法为民、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截至2007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共300多件,现行有效的284件。全省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全部有了自治条例。
  立法为民、民主立法的宗旨在我省地方立法中逐步得到践行。从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开始,法规草案分别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群众意见,并实行二审制。1998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制定《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时,首次召开立法论证会,并将法规草案在党报和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2001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2003年还制定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立法的大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渠道。贵阳市从1999年3月起实行立法公示制度,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185件,采纳108件。30多岁的贾明是贵州天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自由报名被选中的市民,他曾旁听了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的全体会议。
  他发现,针对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讨论和争论相当激烈、甚至尖锐对立,同时,大多数旁听市民都获得了每人3分钟的发言时间,还有104名市民打进热线,提出立法建议近300条。“市民提的建议,有大约五成以上都在颁布施行的正式法规中得到了不同程度体现。其中包括我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承担相关举证责任’的建议。”贾明自豪而欣慰地说。
  2006年12月6日,12名具有不同行业背景的公众代表聚集贵阳,在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就《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伤亡赔偿,城乡“同命同价”、合理限速、限速标志及测速等有关问题陈述各自的观点。
  虽然代表们背景不同,但都享有10分钟的发言时间。他们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民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这不仅有利于立法的完善,还有助于群众在这个过程中,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学会在表达自己观点、主张的同时,捍卫别人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民主的学习,法律的学习。”
  同样,《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是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基础上,几经筛选和论证得出的。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推开了一扇窗,打开了一扇门,反过来使得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热情愈加高涨。每一次立法公示和立法听证活动,报名者都几乎打“爆”热线,累计征集到的有价值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在千条以上。这些举措,使地方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情、反映民意,更加民主、科学。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从源头抓起,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能够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以及部门权力利益化、利益法制化,使得立法更有针对性和地方特色、质量更高,国家机关的权利和责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最大限度实现统一。(记者 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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