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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项维修金缴纳下月实行新标准
2008-7-25 9:42:40 来源: 李婧/《广州日报》/20080723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旧
  广州市实行的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比例为按房价的2%,首期交存标准为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
  新
  今年2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
  首期缴费更贵了
  8月1日起,广州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将实行新标准,尤其是,今年2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缴纳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高于2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建设厅、财政厅有关通知时公布了广州新的缴存标准。据悉,目前广州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额已达20多亿元。
  据了解,此次,市国土房管局将现有商品住宅分为两类。一类是今年2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非住宅),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仍为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
  另一类是今年2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为5%~8%。
  按门号设账户业主可自行查询
  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还明确,“业主不交首期维修资金不能收楼”。
  而已交付业主使用,尚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补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补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账户开设上,专户开立按规定办理,已经开立的维持现状。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必须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在取得专项维修资金卡后,可到委托银行的营业网点柜台或ATM柜员机上查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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